認證類別 |
認證名稱 |
強制性 |
安全/電磁兼容 |
電氣產品安全認證 (KC Mark) |
是 |
電磁兼容 |
通信設備認證 (KCC Mark) |
是 |
能效 |
能源消耗率等級標記 |
是 |
能效 |
待機功耗降低 |
部分強制,部分非強制 |
能效 |
高效設備認證 |
否 |
● 韓國 - 電氣產品安全認證(KC Mark)
對于大部分交流輸入電壓在 50-1000V 之間的電氣產品,根據(jù)《電氣用品安全管理法》的規(guī)定要取得安全認證后才能進入韓國市場,安全認證包含了安全及電磁兼容兩個方面的要求。
2009年韓國頒布了最新的《電氣用品安全管理法》,對原有的電氣產品安全認證制度進行了修訂,引入了自律安全確認制度和防止由安全認證對象以外電子產品引發(fā)的危害的安全性調查制度。同時從2009年1月起將原有的EK安全認證標志轉換為KC安全認證標志。
(1) 自律安全確認產品 (95 Items and 158 product)
只需要對產品進行安全試驗, 就可以基本預防該產品在市場上出現(xiàn)事故, 這類產品歸屬于自律安全確認產品,如AV類產品、
部分辦公電器用品。對于自律安全確認產品,只要產品在安全試驗機構進行產品試驗(安全性, 電磁兼容性測試)且得到確認,進
行申告后就能夠進行銷售,而無需進行工廠審查。
(2) 安全認證電氣產品 (53 Items and 193 product)
對于安全認證電氣產品,除了需要進行與自律安全確認產品類似的產品試驗外還需要進行工廠審查,通過后才能進行銷售。
● 韓國 - 通信設備認證(KCC Mark)
對于列入《放送通信機器 認證規(guī)則》第三組規(guī)定的放送通信設備,根據(jù)《電子通信基本法》和《電波法》規(guī)定,需要取得通信設備認證。發(fā)送通信委員會計劃從2011年1月起將通信設備認證的KCC標志變更為KC標志,在2013年前KCC與KC標志可以同時使用,從2013年起只能使用KC標志。
● 韓國 - 能源消耗率等級
能源消耗率等級制度是,根據(jù)能源消耗率或者能源使用量分1~5等級標在產品上,并且均符合最低消耗率標準(MEPS :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的義務性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使消費者更容易選購高效節(jié)能型產品;同時促使生產(進口)商從生產(進口)階段起,生產以及銷售節(jié)能型產品的制度。
為了擴大普及節(jié)能型產品,能源消耗率等級標記制度對國內生產商(國產)以及國內進口商(進口)承擔以下三條義務:
(1) 有義務貼能源消耗率等級標簽 - 根據(jù)產品的能源消耗率或使用量分1~5等級,用標簽標記
(2) 有義務申報產品 - 產品經測試后需申報
(3) 需符合最低消耗率標準 - 對未達到5等級的產品禁止生產和銷售
能源消耗率等級標簽是為了以提高節(jié)能型產品的辨別力來促進高效產品的普及,按效率分5個等級的標簽。共21種產品中,除熒光燈鎮(zhèn)流器、三相異步電動機、家用燃氣鍋爐、適配器•充電器之外,其余17種產品需貼此標簽。沒有貼能源消耗率等級標簽的上述4種產品,需貼其他最低消耗率標準的標簽。
最低消耗率標準是為了防止低效產品的普及,以及為了促進生產企業(yè)的技術開發(fā),由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限度的能率標準。如果不符合標準時,禁止在國內生產或銷售。對21種產品都實施最低消耗率標準,若違反時,處兩千萬韓元以下的罰款。